图书借还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书,新生借书证由图书馆统一注册。教师借书证由图书馆注册。 2.读者借书证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有借出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借书权限:每人10册,借期均为 30 天。 4.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若发现污损、缺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章,否则还书时被工作人员发现,由现借书者赔偿。 5.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时归还。对逾期不还者,图书管理系统会自动暂停其借书、续借和预约的权利。 6.读者借还图书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7.读者所需图书若已全部借出,可预约借书。 8.读者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预约 如读者所需图书已全部借出,可在图书馆系统上进行预约。读者需随时注意查看图书馆主页的“ 预约到书”,内容包括:借书证号、书名、作者、保留截止日期。如果预约图书已到馆,请读者速在取书截止日期内,到预约专架上取书,否则 3 天后,电脑会自动取消预约或自动转到下一位预约者。 图书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到图书馆进行续借。教职工在图书期满前 30 天内,学生在图书期满前 10 天内,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同原借期,续借借期自原应还日期算起。所有图书可续借一次,但被他人预约的图书均不接受续借。 图书催还 图书管理系统会对超期的图书进行催还,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上查看“超期催还”。持有被催还图书 的读者,请将手中被催还的图书进行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