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18日
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省市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程纪实,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自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起至转为正式党员且材料完成归档为止,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并填写统一印制的《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的主要内容:
1.程序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程序履行情况。
2.培养纪实:全程纪实入党对象的培养联系和考察等情况。
3.责任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各阶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
4.材料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工作中各类材料的形成及归档情况。
第四条 申请入党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纪实内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等。
(三)归档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3.发展党员考察表。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3个月应向党支部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每半年考察一次。
(二)纪实内容: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相关材料;
2.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3.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4.发展党员考察表;
5.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第六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并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在此基础上,党组织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并进行政治审查。
(二)纪实内容: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党组织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信息;政治审查情况;短期集中培训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相关材料;
2.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记录;
3.发展对象人选公示相关材料;
4.发展对象思想汇报;
5.政审相关材料;
6.发展党员考察表;
7.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第七条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条件比较成熟,拟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整理审核相关材料,按要求报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通过预审的,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具备接收条件的,核发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安排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报党总支审议、经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履行审批手续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党组织,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中组部相关规定,乡镇(街道)党(工)委下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然后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二)纪实内容:支部审核和党(工)委预审情况;《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编号;公示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情况;上级党组织派员谈话及审批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发展党员预审材料;
2.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相关材料;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相关材料;
4.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发展党员考察表;
6.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并将培养考察意见记入《发展党员考察表》。党组织要适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预备期即将期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并组织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符合转正条件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上级党总支审议、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履行审批手续,将审批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不能按期转正的,由党支部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党(工)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的,由党支部按相关规定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二)纪实内容: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和申请转正情况;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和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上级党组织审批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转正申请书;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相关材料;
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相关材料;
6.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第九条 党员档案整理备案归档阶段的全程纪实。
预备党员转正后,各党(工)委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按有关规定存档。
纪实内容:材料整理备案情况;档案交接情况等。
第十条 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档案的建立、完善。纪实内容要准确、及时、规范。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格的基层党(工)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党员一旦建立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应及时移交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入其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归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以及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归入档案的材料。
第十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表一号,由常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跨党(工)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工)委要将档案材料密封,贴好封条,加盖党(工)委公章,安排专人移交,并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上如实记录档案交接情况。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常州市的,《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不随档案转移,由基层党(工)委留存,其他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移交。
第十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工作原则,责任到人,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未按要求全程纪实,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2.发展党员考察表
附件1
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党(工)委(盖章): 编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学历
|
|
单位、职务或职业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户籍所在地
|
|
以上各项由入党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
递交入党
申请时间
|
|
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时间
|
|
党员推荐时间
|
|
群团组织
推优时间
|
|
党支部讨论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
培养联系人1
|
|
培养联系人2
|
|
培养
考察
情况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
递交思想汇报时间
|
|
|
|
|
|
|
考察时间
|
|
|
|
|
|
|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
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
|
参加人数 。其中,党员 人,群众 人,同意 人。
|
党支部研究确定
发展对象的时间
|
|
公示
时间
|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
公示
结果
|
|
备案时间
|
|
入党介绍人1
|
|
入党介绍人2
|
|
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地点
|
|
培训学时
|
|
培训成绩
|
|
政审时间
|
|
政审结果
|
|
政审人
|
|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党(工)委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年 月 日
|
预备党员的接收
|
党(工)委
预审时间
|
|
经办人
|
|
组织部门
预审时间
|
|
经办人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示结果
|
|
入党志愿书编号
|
|
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情况
|
会议时间
|
|
应到会有
表决权人数
|
|
实际到会有
表决权人数
|
|
发出票数
|
|
收回票数
|
|
同意票数
|
|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党总支
审议时间
|
|
党总支审议意见
|
|
党总支书记填写并签名(若无党总支,此栏不填): 年 月 日
|
党(工)委
安排谈话
时间
|
|
谈话人员
姓名
|
|
谈话人意见
|
|
党(工)委审批意见
|
|
党(工)委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年 月 日
|
递交转正
申请时间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示结果
|
|
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
|
会议时间
|
|
应到会人数
|
|
实到会人数
|
|
发出票数
|
|
收回票数
|
|
同意票数
|
|
党总支部
审议时间
|
|
党(工)委
审批时间
|
|
党(工)委
审批意见
|
|
延长预备期情况
|
|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党(工)委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年 月 日
|
档案整理移交归档
|
党员档案整理
备案情况
|
(材料是否齐全,若缺少,说明缺少项及原因,可附页说明)
|
档案交接
情况
|
事 由
|
交接时间
|
经办人员
签字
|
接收单位(人员)
签字
|
|
|
|
|
|
|
|
|
以上各项由党(工)委负责人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归档。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考 察 表
姓 名
二○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此表从申请人的培养期档案建立开始使用,由党支部负责填写。
二、此表由党支部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将此表及时转入其单位(居住地)所属党组织,以便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预备党员转正后,将此表连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党员档案)。
四、填写时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晰、工整。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籍 贯
|
|
学 历
学 位
|
|
工作学习单位
|
|
职务或职业
|
|
入团时间
|
|
申请入党
时 间
|
|
申请入党
地 点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本 人 简 历 ( 包 括 学 习 经 历 )
|
时 间
|
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工作或学习)
|
证明人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单位、职务或职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党支部意见
|
党支部名称(盖章)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党(工)委备案意见
|
基层党(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培 养
联系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变动情况
|
|
|
|
|
|
|
|
|
半
年
度
考
察
意
见
|
党支部名称(盖章)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半
年
度
考
察
意
见
|
党支部名称(盖章)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
培 养
联系人
意 见
|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小组
意 见
|
党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党支部
意 见
|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
党委
备案
意见
|
基层党(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政 审 情 况
|
|
基层党(工)委对拟接收预备党员的预审情况
|
|
预备党员考察情况
|
第 季度考察意见
|
入党介绍人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第 季度考察意见
|
入党介绍人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第 季度考察意见
|
入党介绍人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第 季度考察意见
|
入党介绍人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转正的综合考察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对转正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核情况
|
基层党(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制
|